黄松有
出自18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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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没有在“人工搜索”网站找到标题为“黄松有”的内容,特提出要求,希望网站的管理者、编辑者来安排创建该页面,以便供以后的浏览者查看,谢谢! --218.92.173.194 2008年10月16日 (四) 10:42 (CST)
留言: 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 等司法官员的被清除,一说明国家的反腐力度之强,二说明法院严重缺乏监督 一个时期以来,不少法院爆出问题,黄松有是个突出典型,不妨去最高法院或各省法院的人民来访处看看,人山人海,,多怀着极大委屈和不满地面对法院,求院院不应。 尽管不幸出了个黄松有,应当说最高法院仍然是人们信得过的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但是,省级以下的法院就太糟糕了,到处是执法不公,依"法"谋私,法官与官员勾结,法官与大亨\社渣\律师勾结,把司法权当作生财之道,主要原因不是什么"法院缺少独立审判权",而是法院的权力太大了.法院和法官不仅缺少实质监督,而是根本没有监督. 一会两院(人大常委会、检察院和上级法院)是名正言顺的监督法院的机构,但执行起来困难重重。《人大监督法》出笼不久就冷下去了,不仅人大没有专门机构和人才,而且也没有相应的程序去监督,法院认为人大没人懂法律,随便用几个法律术语就可以把人大监督给顶回去。要想请求抗诉,检察院的门槛太高,很难跨进。虽然《宪法》有规定,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可实际上行不通,因为此上级对此下级只有业务管理权没有升迁权,下级法院不听上级法院的是太平常事。 举个实例来证明:山东高级法院办了一件枉法案,它适用二审法律撤销再审,跳过中院,直接发至区院重审,违反了再审法律。去请求抗诉,省检察院以“没有这个程序”不予受理。反映到省委,当时的省委书记张高丽批示省人大监督,山东高院一个报告就把省人大顶了回去,省人大没它办法,一来不知谁对谁错,二来没了程序,最后监督无果而罢。随后,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此案,法律规定须在3个月内上报复查结果,可两年过去了,山东高院拒绝执行最高法院的指令。区院也很“厉害”,擅自改变程序,把重审改为再审,敢于冒天下之大不讳,公然对其上级济南中院的裁定进行再审,开庭3年至今不判,还在接访日上宣称:“回去等吧,10年20年总会判的”。为证明案例的真实性和对材料负责,且写出其案号:山东高院(2003)鲁民再字第157号;济南历下区院(2005)历民再初字第5号。 行政诉讼的民告官,只限于行政事业单位,法院法官违法办案无处告,法官违法的处理条例是由法院自己掌握,大家彼此彼此,除了包不住的大贪污、杀人以外,枉法办案早已司空见惯。由于没有哪一个部门能监督法院和法官,为所欲为导致法院法官、大法官前仆后继地走向深渊,惋惜之余愿尽快设立有程序可走的监督坎以挽救后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