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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纪周介绍
1994年下半年至1997年8月间,李纪周利用其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为赖昌星等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钱财,已构成受贿罪。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干预下级公安机关对新英豪公司涉嫌走私犯罪的查处,要求广东有关公安机关放行和退还广东新英豪公司因涉嫌走私犯罪被查扣的汽车和货物,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2001年10月2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姓名: 李纪周
- 性别: 男
- 出生年月:1942年
- 籍贯:安徽
- 出生地:陕西延安
- 最高职务: 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
- 中纪委处理情况:开除党藉,开除公职处分
- 罪名: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 刑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李纪周案件大事记:
- 1998年12月:撤职调查
- 1999年底:正式逮捕
- 2001年2月27日: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2001年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受贿公开开庭审理
- 2001年10月2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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