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彪介绍
2008年11月1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一案”的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李树彪亲友等5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进行了约3个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
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树彪犯贪污、挪用公款、赌博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后,李树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立案受理。
该案一审法官黄孝光一年后,却因受贿罪落马。同时该案还牵扯出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渎职一案。
2009年1月13日下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树彪依法宣判:李树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姓名:李树彪
- 性别:男
- 民族:汉族
- 年龄:44岁 (2008年)
- 籍贯:湖南宜章县人
- 文化:大学
- 案件办理过程:
- 2004年1月30日,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 2004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
- 2004年2月14日,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 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树彪死刑
- 2008年11月12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
- 犯罪事实:
- 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李树彪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调度住房公积金存款资金,非法获取贷款6675.5万元
说明:实际占用6229.1061万元,案发时尚有2074.1061万元未予归还
- 将挪用的公款在广州购置大量房产和车辆共计价值371.3774万元
说明:案发后刻意隐瞒上述财产
- 骗取商业银行发放政策性住房资金个人住房借款
说明:作案14次,骗取并侵吞了国家财产5667万元全部用于境外赌博等非法活动
- 在看守所关押被审讯期间,曾两次企图脱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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