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租金新标准介绍
2010年2月28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公报称,市住建委等3个部门出台的《关于廉租实物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此次发布的廉租房新的租金标准,使廉租房的租金不再只按照承租家庭的收入来简单确定,而是根据房屋地段、租住人口、租住面积等因素综合确定,更为合理。
按照新规,廉租房的产权单位将按照新规来测算项目的标准租金,并报区县住保部门。区县住保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组织房地产、财税等方面的专家,评定并提出建议标准租金后,报市住保部门。标准租金经市住保等部门审定批复后,由区县住保部门发布实施。
区县还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适时调整廉租实物住房的标准租金、调节系数、补贴系数等,报市住保等部门审定批复后发布,并据此确定廉租家庭应缴月租金和实缴月租金。
廉租房租金标准制订细则
- 廉租房的标准租金将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房屋价格等因素,并参照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 廉租房将按照不同地段的项目,确定不同的标准租金,
- 房屋价格将按照该项目同类地段类似限价房销售价格,并扣除税收、利润影响的价格构成。
- 根据标准租金、调节系数,将计算出廉租家庭每月应缴纳的租金标准。
- 调节系数:按照不同房屋的楼层、朝向,以及是否有电梯,分别确定。
- 根据月租金标准、配租房屋面积、补贴系数、家庭人均月收入等要素,通过公示计算出在政府补贴过后,承租家庭实际每月需缴纳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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