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任总裁
组织结构
国际货币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每位成员地区有正、副理事代表,通常是本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于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各成员的投票权按其缴纳基金多少来决定。
执行董事会由理事会委托,行使理事会的权力,处理日常事务。该会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每两年选举一次,设有1名总裁和3名副总裁,总监任期5年,由执行董事会推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任命,其余由其他成员组成的选区选举产生。 国际货币基金的临时委员会,被看作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和指导机构。该会主要的工作是协调政策合作,特别是制订中期战略。该会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年与世界银行共同举行年会。
历史
1944年,联合国赞助的财金会议于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举行。7月22日,各国在会议上签订了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的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的主要设计者是费边社成员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以及美国副财政部长亨利·迪克特·怀特(Harry Dexter White)。 协议的条款于1945年12月27日付诸实行,1946年5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成立,是为二战完结后之重建计划的一部份,1947年3月1日正式运作。 有时国际货币基金、国际清算银行(BIS)及世界银行,被称为“布雷顿森林机构”。差不多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金融政策均受这三家机构影响。
会员资格
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的申请,首先会由基金的董事局审议。之后,董事局会向管治委员会提交“会员资格决议”的报告,报告中会建议该申请国可以在基金中分到多少配额,以及条款。管治委员会接纳申请后,该国需要修改法律,确认签署的入会文件,并承诺遵守基金的规则。
成员国的“配额”决定了一国的应付会费、投票力量、接受资金援助的份额,以及特别提款权SDR的数量。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在1945年12月27日至1980年4月16日止,约30年3个月又21天的时间,这段时间行使代表权的是中华民国。 1980年4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将中国的代表权转移给在中国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在该组织中的份额为33.853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2.34%。中国共拥有34102张选票,占总投票权的2.28%。中国自1980年恢复在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后单独组成一个选区并派一名执行董事。1991年,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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