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穗等市打击囤房捂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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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穗等市打击囤房捂盘

2010年,继楼市调控“国11条”发布之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纷纷出台配套政策,对楼市念起“紧箍咒”。

  • 北京:北京市建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开发商应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限制外资购房、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等。
    • 自2010年3月1日(含)起,借款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二套房信贷进一步紧缩,直接瞄准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 上海:
    • 加强市场监管,重点是促开工、促销售,保证全年住房新开工面积2000万平方米。
    • 加大对虚拟交易、囤地捂盘、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 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严厉查处在商品房预售预订阶段,以各种形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
    • 支持居民自住消费,严格二套房信贷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该市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
  • 广东:
    • 各地在审批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时,以整栋为最低审批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
    • 抑制投资投机购房视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关键因素,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制度,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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