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艳照门介绍
2007年12月东莞某镇,某技校男生因不满女友(同校女生)分手要求,强迫其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艳照、视频,后传播到学校QQ群上,且公开该女生的QQ号、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后被女生告上法院,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中学生侮辱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男生上诉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 事件地点:东莞某镇某中学
- 涉及人物:男生阿强、女生小红(皆为化名)
- 拍照时间:2007年12月15日
- 拍照工具:手机
- 上传时间:2007年12月21日
- 上传媒体:学校QQ群
- 自首时间:2008年1月5日
- 自首地点:东莞市公安机关
- 诉讼时间:2008年2月2日
- 一审结果:男生侮辱罪成立,有期徒刑10个月
- 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编辑以上介绍 我要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