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介绍
2008年10月16日,财政部、商务部正式下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试点省份从原来的山东、河南、四川扩展到14个省市,农民购买下乡家电可得13%的补贴。此次家电下乡试点,旨在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 实施时间: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31日
- 实施地区: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 补贴对象:以上省市具有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
- 家电种类:彩电、冰箱(含冷柜)、洗衣机、手机
- 商品来源:将通过项目产品招标的形式来确定
- 补贴标准:由中央和实施地区省级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 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说明: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 对于暂未纳入范围的省份:可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申请,由两部委根据预算安排及宏观经济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具体实施时间
2007年12月到2008年9月,山东、河南、四川3省进行了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试点工作,对三省农民购买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类产品,比照出口退税率,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商务部、财政部给家电下乡试点的评价是“效果显著”。
来自中国家电协会数据,家电首次下乡的试点期间(2007年12月到2008年9月),总销售额在40亿元左右,远低于预期的上百亿元。
家电下乡工作中的不足:
- 产品结构不合理
说明:如液晶电视只有20英寸以下的产品才能获得补助,电脑至今没有进入下乡序列
- 地方政府存在以各种理由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情形,监管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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