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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学规范不良行为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处张老师介绍,《管理规定》是严格遵守市教委《高等学校制定和修改学生管理制度》中第四十二条“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精神来修订的,于5月22日正式试行,6月中旬制成展板,放到学生出入较多的一教楼,希望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直到昨日,没有一个学生到学生处反馈意见。
西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有30年高教经验的李达武教授认为,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部分学生道德观念下降,学校完全有权利和必要这样做,以规范学生行为。
华南师范大学:早在2005年10月,华南师范大学的《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正式在校内实施。其中第58条明确规定:如果学生有“违反恋爱、婚姻、家庭道德或者性道德”的,包括“与异性非法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中一方保持着为我国法律和道德所不容许的特殊关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会受到学校“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校方负责人称,这是学校在学生性道德上实行的严格管理,但最严重的处分是留校察看,并没包括开除学籍。这一规定从2005年起实施。
对“二奶”、“二爷”、“一夜情”等现象的界定
关于对“二奶”、“二爷”、“一夜情”等现象的界定,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处张老师称,他们主要是依赖公安机关,一旦公安部门对事实认清后,学校就会做出相应处理。不过,对于发现学生在外发生性关系,是否就是“一夜情”,张表示“很难界定”。
正反方 观点
正方:赞成。学生的本分是学习,歪风邪气就该予以抵制。而且大学生当二奶等情况已愈演愈烈,不下狠手,只能是害了更多的学生。
反方:不赞成。开除学籍不妥,剥夺学习权利过严,教育部有明文规定,只有违法犯罪才可以开除学籍。而且那是学生个人的事儿,学校不好界定,也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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